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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它并非一无是处
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似乎不时会遇到具有“完美主义”倾向的人。他们往往将大量的精力投注到那些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上,努力使之趋近完美。
例如,看到桌子上的物品排列得不整齐,他们可能会感到心里不舒服,于是产生把它们摆好的冲动念头和行动。周围的人则会开玩笑,说这些人有点“强迫症”。
这类调侃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包祖晓介绍,从人类进化的角度看,强迫症或许并非一无是处,而是可能在人类生活中起过重要的作用。
例如,强迫行为的主要表现清洗、清洁、检查等在过去都可能是生活的策略,是早期人类或是更古老时期的哺乳动物赖以生存的自我保护习惯。
再如,梳洗行为可以巩固群体内部的联系,防止疾病;对后代、配偶、领地和储备加以检查则能保障安全。
简单的说,“为了心理的宁静”是这种调侃发生的背后动因。
医学范畴的“强迫症”是怎样的?
跟社交媒体所说的调侃式的“强迫症”不同,精神医学范畴中的“强迫症”,是指以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相的一类神经症性障碍。
包祖晓简单概括了它的特点,即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两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
此外,病人体验到观念和冲动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的意愿,需极力抵抗,又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
它的常见的表现形式有:怕脏和怕被污染强迫、责任和检查强迫、完美强迫、顾虑强迫、过度关注强迫、囤积强迫等等。
从行为主义角度说,强迫症是一种对特定情境的习惯性反应。强迫行为和强迫性仪式动作被认为是减轻焦虑的手段,但仅能暂时减轻焦虑,从而导致仪式行为的重复发生。
依照精神分析理论的提示,强迫症的形成与成长过程中的不良教养方式有关,正所谓“习惯的锁链一直难以察觉,直到它变得难以打破”。
对生活的影响有哪些?
顽固的“强迫症”会对生活有哪些影响?
包祖晓说,医学上所说的强迫症对患者的生活和社会功能影响较大。如果有人把强迫比作“心魔”,或许并不是夸大其辞。
这是因为强迫症患者在深受侵入性思维折磨的同时,还由于害怕自己身上被贴上种种负面标签而选择守口如瓶,独自咀嚼着无边的苦涩。
也就是说,他们很容易一而再、再而三地陷入强迫思维-强迫行为恶性循环的沼泽,始终难以走出焦虑、恐惧、挫败的境地。
《平息战斗:心理医生教你摆脱强迫的折磨》。受访者供图包祖晓曾经遇到过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有一位强迫症患者,自知种种重复行为没必要,但控制不了。家人的责骂让他更家烦躁,学习成绩下降,经常头晕、心慌。近日脾气越来越暴躁,无故踢家中东西、扔物品,大声吼叫”。
如果发现孩子有“强迫症”倾向,父母首先需要做的是带孩子去就医。要知道,强迫思维不能用讲道理和意志力去对抗。父母平时要避免说类似“叫你别多想,你还要想”等等,往往会适得其反。
“强迫症就像一种虚假的火警。当强迫症患者有一种强迫行为或可怕的想法时,就像有人在他脑袋里拉了一下警报器。然而,周围并没有危险的东西。”包祖晓认为,父母应该在心理治疗师的指导下协助孩子进行对强迫行为的矫正。
职场也有“强迫症”?
“强迫症”仅仅存在于家庭生活中吗?其实也不是。
包祖晓介绍,职场上的“强迫症”主要表现为对关系方面的过度关注。例如,对任何与关系有关的事物进行心理回顾等等。
简单来说,就是过度在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当两个人交往谈话时,担心自己是否说错话了,事后会反复回忆说过的每一句话。
对此,采取唱歌等娱乐活动来宣泄情绪不是良好的处理方法,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长远看,反而可能会加重症状。
《平息战斗:心理医生教你摆脱强迫的折磨》一书中提出,接纳、停顿和专注、旁观和标示等正念技术适合强迫症患者的自我疗愈。
“简单的正念操作方法,第一步是接纳,正常看待当下出现的所有感受和现象;第二步是重新聚集,主动地把注意力放在一个专注对象上。”包祖晓称,第三步则是持续地以旁观者的身份观照身体行为和心理感受,但不要过度用力。(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